党委办公室请假制度

 

1.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各种事由离岗时间超过一上午(含一上午)以上者,均须向主任请假,并办理请假手续。
2.请假手续:本人写请假条,主任签字同意,若主任因事不在,由副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同志签字同意。
3.销假手续:请假时间结束后,本人须向同意其请假的主任、副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同志销假。
4.主任、副主任外出,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、销假手续。
5.若本人生病或因时间紧急无法到办公室请假,可先电话请假,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6.请假人应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各项工作。
7.如在请假期间需延长请假时间,须向同意本人请假的有关人员续假。
8.工作人员离岗而不履行请假手续,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的,由当事人承担全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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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373-3040311,3040276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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