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办公室负责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来文、来函和校内各单位向院党委报送文件的处理工作。具体处理程序如下:
一、上级党委主管部门文件、信息刊物处理程序
1. 党委办公室根据来文和刊物的性质分类登记、编号。
2. 填写公文承办单或传阅单。
3. 党委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。
4. 根据拟办意见,将文件、信息刊物送有关校领导阅示。
二、院内单位报送文件处理程序
1. 审阅来文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单位公章是否齐全。
2. 对来文进行登记、编号并填写公文承办单。
3. 送党委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。
4. 根据拟办意见,将来文送有关党委领导阅示。
5. 文件返回党委办公室后,按照领导批示意见:
①将来文及批示返回报送单位;
②将来文及批示转承办单位处理;
③领导批示中如要求反馈情况,须填写文件催办单,并及时催办。
6. 按照领导批示,督促承办单位落实领导批示,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。
三、校外单位公函处理程序
1. 与学校党委工作有关的外单位来文来函,由党委办公室按照上级来文处理程序处理。
2. 属职能部门主管的事项,转职能部门处理。
3. 属政审、外调函件,转党委组织部处理。
4. 属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报办公室主任处理。
5. 函件转校内其它部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。
6. 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,按党委办公室发文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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